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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看再生塑料进口的标准和风险

时间: 2024-11-26 22:30:43 |   作者: 注射液用卤化丁基橡胶塞

  我国是塑料制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在节约世界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双重背景下,再生塑料的使用量巨大。那么,再生塑料可以进口吗?有哪些条件?有什么风险?

  进口再生塑料要依据GB34330及GB/T 40006系列国家标准对再生塑料固态废料属性进行鉴别。

  《塑料 再生塑料 第1部分:通则》 (GB/T 40006.1-2021)中再生塑料的定义:利用废弃的塑料加工而成的用于原用途或其他用途的塑料,但不包括能量回收。

  标准适合使用的范围:适用于以废弃的热塑性塑料为原料,经筛选、分类、清洗、熔融挤出造粒(包含拉条、热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艺)等工艺制成的再生塑料颗粒。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再生塑料。

  GB/T 40006《塑料 再生塑料》目前已经发布8个,其中第1部分通则规定了再生塑料的命名、术语和气味等级、限用物质含量、放射性等通用要求,其余部分标准除通则性要求外,按塑料种类规定了该种材料再生塑料的技术要求。

  聚烯烃混合物材料、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材料、聚苯醚(PPE)材料3项国家标准已经列入2024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有关标准外文版计划。

  塑料的可回收再生设计、基础标准、成分鉴别、再生塑料品质衡量准则、再生材料评价,5大系列

  《GB 34330-2017 固态废料鉴定判别标准 通则》,给出了固态废料的定义以及一般的判定原则,对于具体的塑料固态废料,主要涉及:

  (2)明显不能再作为原用途使用的废旧塑料物品,以及塑料制造工艺流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下脚料、残次品、废碎料(刨花、粉屑等)。

  (3)低端劣质的再生塑料,包括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塑料的废碎料、边角料、下脚料构成的不均匀混合物,即使已经加工成初级形状,仍属于固体废物。

  2020年9月深圳海关实验室受理来自马来西亚申报名称为“PVC再生胶粒”的样品,货物总重量52210 kg。样品为黑色颗粒状,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PVC),对样品进行X荧光半定量分析发现铅含量存在异常,经化学法确认铅含量5100 mg/kg,超标。

  2022年2月深圳海关实验室受理来自马来西亚申报名称为“ABS塑胶再生颗粒”的样品,货物总重量21900 kg。样品为黑色颗粒状,主要成分为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对样品进行X荧光半定量分析发现溴含量存在异常,经化学法确认多溴联苯醚含量1.2 %,超标。

  2024年3月深圳海关实验室受理来自泰国申报名称为“PS再生塑胶粒”的样品,货物总重量12200 kg。样品为黑色颗粒状,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PS),对样品进行X荧光半定量分析发现溴含量存在异常,经化学法确认多溴联苯醚含量0.37 %,超标。

  2023年4月深圳海关实验室受理来自越南申报名称为“PVC再生塑料粒”的样品,进口总重量26000 kg。样品为深绿色颗粒状,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PVC),对样品检验测试发现,其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含量3.5%,超标。

  目前进口再生塑料,必须要格外注意整体性状及限用物质情况,包括:放射性、气味、材质、形态、杂质、脏污、包装、重金属含量、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邻苯二甲酸酯、残留苯乙烯单体含量、总氯含量及总溴含量等。

  建议进口企业对其进口的再生塑料把好质量关,狠抓原材料的选购以及品质监控等环节,注重原材料的品质,建立原材料检验制度,在原材料选购环节做好关键项目的检测,确保使用合格的原材料,避免由此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自我国禁止进口废塑料以来,再生塑料颗粒(包括再生PET瓶片)已进入常态化阶段。部分行业企业长期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并能顺利通过海关检验,但仍有部分企业进口的再生塑料颗粒由于成分、颜色、外观不一致,含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等原因被判为“固态废料”,只能被退运出境或立案处罚,因此风险还是很大。

  为了规范我国再生塑料颗粒进口的流程,保障进口再生塑料颗粒的质量,助力再生塑料进口企业顺利通关,我们为公司可以提供“进口再生塑料颗粒预检验”服务,帮企业进行固废的风险评估,减小通关风险,缩短通关时间,降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