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材料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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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3-04-11 来源:中国包装网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颁布低密度聚乙烯输液瓶等14项国家药包材标准(试行)的通知》目前正式实施。

  《通知》指出,为加强非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药品管理法》已将药包材纳入药监管理的范畴,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我国药包材发展的真实的情况,参考国际上药包材同类标准,组织药典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对药包材国家标准进行制订和修订工作,第一批低密度聚乙烯输液瓶等14项标准(试行)开始正式施行。

  新标准施行前生产的药包材仍按原标准执行并检验,2002年12月1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未修订标准的药包材产品仍按原标准执行,未制订国家标准的产品按《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局21号令)有关法律法规;按产品注册程序申报,产品应取得《药包材注册证》后才能用。国家药监局将继续组织其他药包材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通知》强调,制订和修订颁布新的药包材标准是国家为保证药包材质量,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是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药包材、药包材公司制作药包材和药监部门检验药包材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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