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余亩高粱减产背后:为何农资问题频发?

  央广网北京5月22日消息(记者郭佳丽)近日,种植户苗丰收向央广网反映,2023年春季,他和种植户王春山在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分别承包了2000亩和1400多亩耕地,用来种植高粱。

  “去年7月份,高粱长得已经很高了。到了8月底,需要结粒的时候,却鼓不了粒,即使长出来的谷粒也不饱满。到了10月份作物成熟的季节,种植的高粱严重减产,收成还不及邻地一半。“苗丰收说。

  苗丰收和王春山均表示,根据多年的种植经验和对高粱习性、抗性的研究,他们怀疑是化肥出了问题。

  2023年12月15日,苗丰收将剩余的化肥样本送去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进行仔细的检测,检验报告数据显示该肥料的总养分为34%。王春山的检测结果为,该肥料的总养分为32.88%。

  “这与购买前推销的66%总养分含量相差太大了。”王春山说,5个月以来,他们多次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有关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苗丰收介绍,2023年,由于玉米和大豆售价不太好,他便开始种植高粱。根据“2023年度高粱种植回收合同”显示,讷河市一家种业有限公司将订单高粱品种委托给苗丰收种植,并回收质量达标的商品高粱,种植亩数为2300亩,回收价格是1.6元/斤。

  上述回收合同还显示,在种子品质衡量准则上,这家种业企业来提供的高粱种子纯度不低于93%,净度不低于98%,发芽率不低于80%。因种子质量上的问题给种植户造成损失由生产单位负责。

  “这些地共收了70吨左右高粱。正常的线多吨。因为高粱减产,造成的经济损失170多万元。”苗丰收说,他怀疑是化肥的问题,这才导致损失惨重。

  此外,苗丰收提供的实力肥料购销信誉卡(合同)显示,2022年12月2日,他花费152848元购买466套化肥,由黑龙江实力农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力肥业)生产。王春山于2023年5月21日花费18万元购买了550套同样的化肥。

  2023年12月15日,因为怀疑是化肥问题造成的减产,苗丰收将剩余的化肥样本送去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进行仔细的检测,检验报告数据显示该肥料的总养分为34%,其中总氮、有效磷和氯化钾的含量分别为21.6%、6.7%和5.3%。王春山的检测结果为,该肥料的总养分为32.88%。

  “购买化肥之前,推销人和厂家都表示总养分含量有66%,这与他们宣传的总养分相差甚远。”苗丰收说。

  王春山表示,他就是冲着66%总养分含量才购买这款化肥。当时购买价格是164元/袋,这样的价格在市场购买的是好化肥,不然肯定不买含量只有30%多的化肥。

  苗丰收和记者说,他和王春山曾经拿检测报告质疑厂家,厂家表示66%总养分含量是指袋子里的两种化肥含量加起来达到这个比例。

  “购买前,不知道是混拌肥,也没看到包装袋。”苗丰收提供给记者的化肥包装袋标识显示,该款肥料为定制混拌肥。其中,控失掺混肥料的总养分含量有40%,复合肥料的总养分达26%。

  4月29日,苗丰收收到的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其反映的实力肥业生产化肥事项问题的答复函称,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核实中,实力肥业已提供出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40%实力派控失掺混肥料和26%实力复合肥料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结果均为合格。

  京师律师事务所张伟娜律师表示,由于农作物的生长受气候、土壤、光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户往往无法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当农作物收获时损失已经造成。当损失或纠纷出现时,种植户又因缺乏相关凭证,难以合理地进行投诉、维权。

  “包地人于忠信说这个化肥效果好,总养分含量达到66%,他已经使用好几年了,我就直接买了。”苗丰收说,出于对于忠信的信任,他们没有前往生产肥料的工厂采购,钱直接转账给了他。

  苗丰收提供的实力肥料购销信誉卡(合同)显示,苗丰收和王春山购买化肥的收款人均为将地承包给他们的于忠信。

  “大家都知道实力肥业,在我们这是个大厂子。以前每年都有厂子的人来推销肥料,我从2019年就开始使用这款肥料了,到了秋天这款肥料不脱肥,用着效果不错,我才推荐给大家的。”5月11日,于忠信说,自己只是中间人,并非经销商。

  他称,化肥是从黑龙江实力农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区销售经理孙滕月手中购买的,也是从厂家直接运来的。

  随后,记者联系到实力肥业大庆区销售经理孙滕月,对方表示,种植户的高粱减产问题与其没有关系,随即便挂断电话。

  天眼查显示,黑龙江实力农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是一家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肥料制造为主的企业。

  5月1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实力肥业所在地,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负责该事的副局长。该副局长表示,接到种植户反映后,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发现目前该厂家已经停止生产,且购买的该批次化肥没有剩余产品了。“该批次化肥已经通过经销商卖到林甸县了,应由当地负责管辖。”

  5月11日,负责调查该事件的大庆市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记者透露,当日中午,他们已经完成了对该事件的两次调查。该工作人员称,通过调取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和走访问询,可以确定于忠信是作为中间人,向二人推荐了由实力肥业生产的这款肥料,不存在经营和获利行为。订单签署和化肥派运都是由实力肥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的,应该由化肥厂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厂家进行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9月,该公司因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齐齐哈尔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3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

  天眼查显示,目前,该公司因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过去5个月,王春山和苗丰收先后6次前往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此事。

  今年4月16日,王春山和苗丰收又前往黑龙江省信访局反映该问题,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此进行调查。4月29日,苗丰收收到的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其反映的实力肥业生产化肥事项问题的答复函称,经过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二人并非从厂家处直接购进化肥,涉案化肥涉及流通领域,其交易和使用地均在大庆林甸县,故涉嫌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应为大庆市林甸县。

  5月11日,负责调查该事件的大庆市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化肥流通部分的调查,目前已进行了两次寻访,主要就是调查于忠信是否有获利行为,而化肥的生产厂家在黑龙江省讷河市,因此化肥的生产质量问题应由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裴瑞彤律师介绍,目前,我国化肥监管体制主要涉及发改委、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

  裴瑞彤称,应急部门主要负责化肥监管领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方面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化肥监管领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的监管;市场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化肥监管领域涉及的市场准入、生产许可、质量监管、广告、商标、价格等方面的监管;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化肥监管领域流通领域的化肥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检结果,执行肥料登记制度,进行肥料登记管理等方面的监管。

  裴瑞彤表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规定》([2009]31号)曾对有关部门在化肥市场监督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农业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质监部门要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管,加强检查,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化肥经营主体监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化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查处。海关系统要严厉打击化肥走私。

  “显然,市场监管部门具有查处假冒伪劣化肥、价格违法和虚假广告等法定职责。”裴瑞彤说。

  近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结合“昆仑2024”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活动。为震慑不法分子、提示群众加强防范,公安部公布了5起农资“忽悠团”售假典型案例。

  在公安部公布的黑龙江哈尔滨侦破一起“忽悠团”销售伪劣复合肥案中,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案值20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纠集农资犯罪前科人员,流窜于偏远乡村,由团伙成员分别饰演讲师、销售员等不同“角色”,向农户兜售有效成分不足的化肥。

  此外,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公布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中,不法团伙分工明确,以免费午餐为诱饵召开化肥展销会,同时通过编造“高校讲师”身份、播放视频及做“科学实验”等方式,诱导农民群众购买伪劣化肥,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名誉所长朱启臻分析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关系农民收益,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对此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但农资市场的利润巨大,真假具有隐蔽性,难以辨别,且通常粮食减产的影响因素众多,难以取证,所以在严厉监管措施下,依然有人铤而走险,难以杜绝。”

  “农资问题频发,反映了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朱启臻说,农资打假实践中,农户配合度低且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较难察觉缺陷。其次,农民收集证据的意识比较弱,会出现找到违法人员却没有同批次的货,或者找不到卖家的情况,人证、物证难以固定。此外,作物减产的影响因素众多,比如天气、土壤、降雨、播种时间等,这种复杂性决定了农作物减产后很难取证。

  江西省景德镇市农业执法支队副书记、大队长裴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农业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对涉案肥料的抽样程序、有关涉案人员的处罚标准容易出现不同意见,且涉案人员的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够,没有明晰的法律条款监管,难以形成震慑,这是造成低劣化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屡打不止的主要原因。

  朱启臻称,种植户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对所购买的肥料要开好发票,保存好送货单、发票和销售单等购买凭证,保留未开封的肥料样本或未种植完的种子样品,也可拍摄现场视频留作证据。此外,种植户要选诚信的生产单位和具有资质的农资店购买肥料,最好不要经过中间人购买,要对所购买的肥料索取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并对肥料名称、养分等进行核对。

  他表示,农业执法部门要对市场流通的农业投入品,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杜绝,不要流入市场,把问题扼杀在萌芽期,最大程度降低农户损失。还应加快化肥生产经营方面的立法,提高违法成本,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近日,农户苗丰收向央广网反映,2023年春季,他和王春山在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分别承包了2000亩和1400多亩耕地,用来种植高粱。“去年7月份,高粱长得已经很高了。到了8月底,需要结粒的时候,却鼓不了粒,即使长出来的谷粒也不饱满。到了10月份作物成熟的季节,种植的高粱严重减产,收成还不及邻地的一半。“苗丰收说。苗丰收和王春山表示,根据多年的种植经验和对高粱习性、抗性的研究,他们怀疑是化肥出了问题。2023年12月15日,苗丰收将剩余的化肥样本送去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进行仔细的检测,检验报告数据显示该肥料的总养分为34%。王春山的检测结果为,该肥料的总养分为32.88%。“这与购买前推销的66%总养分含量相差太大了。”王春山说,5个月以来,他们多次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有关问题,至今仍未解决。